据多家媒体报道,网友举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近日携一女子赴海口、三亚等地游玩三天,其中包括周一上班时间。赫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4月4日对此发布情况通报:区委常委会决定对王茂华进行停职调查,并责成区纪委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这一事件尚未结束,有益阳市民又提供举报材料称,副院长的下级——益阳市赫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在全国两会期间,与神秘女子在一家快捷酒店开房。另外,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及赫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谢德清参与聚众赌博等一并被举报。(详见本报今日A04版)
多家媒体的报道、多名涉嫌违纪的法官……无论事实究竟如何,益阳赫山区法院系统已经陷入了较为负面的舆论漩涡。好在益阳方面的响应还算迅速:不仅将对王茂华的调查情况进行了及时通报,4月14日,针对媒体和网络反映的其他法官涉嫌违纪情况,益阳市纪委、益阳中级人民法院也已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表态将根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网络时代,面对负面舆情,只有不回避不遮掩,以正面行动方能消除负面影响。否则,虽然只是涉及三五名法官,但如果不能正确应对,或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或一味抵赖狡辩与否认,都非但不能赢得公众信任,反而会激发谣诼四起,当地法官的整体公众形象势必受到牵连受到损害,当地的执法环境也将会陷入由舆论渲染出的“拟态环境”中,给人以乌七八糟的主观印象。而再仔细斟酌,所谓的“负面舆情”,尽管借路非传统的网络渠道,可本质上仍是民众正常而且正当的监督检举。之所以会变成“负面”,也只能说是应对失措的结果,并非检举与爆料者的责任。
不过,也有异议者发问,爆料者提供的材料,大多很隐秘,需要费时费力才能获得,究竟是什么人,有什么仇什么怨,才如此处心积虑?有此发问,大约出于道德层面对“告密”行径的反感。但有必要提醒的是,这种诛心之论,不适用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只要检举者不是故意构陷诬告,事实确凿,无论是同事倾轧,还是仇人报复,都没有必要追问其动机。“打铁还需自身硬”,倘若被监督检举者身正行端,又有何惧呢?由此而言,组织上深入调查,不枉不纵,既是取信于民,也是对被举报者负责。
由于此次被举报者的身份特殊,是法官,所以关于举报者动机的疑问,对于调查部门来说,可以算是个提醒:不仅应调查核实他们有没有被举报的那些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行为,还应追查一下他们在既往的办案过程中,是否秉公执法,有无徇私舞弊?过去曾有过因办案不公招致受害者通过检举寻求宣泄与救助的案例。而对于益阳法院系统来说,此次舆情危机,更是警示与教育:网络时代,监督无处不在,执法者应时刻惕守责任与身份,方能深孚众望。
■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