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懒政庸政,贵州省黔西南州从去年开始尝试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截至今年2月已有1334名不胜任干部被召回,其中包括处级干部59名。在召回后的集中培训阶段,有的单位甚至组织“召回干部”军训一天。(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与依法严惩贪官污吏的零容忍反腐相比,整治“为官不为”等常见性官场积弊,的确缺乏药到病除和效力持久的根治药方。黔西南州把市场经济中对不合格产品实行的“召回”模式,应用于对现职干部的行政管理,契合了民众期待干部勤政为民和“能上能下”的社会诉求,不失为对走出懒政庸政治理困局的创新性探索。
“召回”不胜任官员,首先要厘清“合格”与“不合格”的认定边界。从理论上讲,“德才兼备”是对合格干部的原则性定义,不管是缺“德”还是少“才”,都应当被视为“有病”官员,理应划归“召回”行列。但在具体操作中,却需要科学与具化的标准界定。兴仁县对“不胜任干部”列出了12种情形,包括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等。但这些“标准”的把控与考察,比如当由谁评判、该如何操作,是根据一时一事还是阶段性评估,仍需一定的程序与途径。
尽管被“召回”确属干部的丢脸之事,但毕竟不同于党纪政纪的具体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当为其制度的善意初衷。这就需要两个关键性前提,其一,被“召回”干部应该对自己的“病症”心知肚明并具悔改诚意。因为只有心服口服才能诚意改过,唯有入心入脑方能引发被教育者的心灵回应;其二,对“不胜任”干部的教育应当体现分类管理、因人施教的教育原则,对品德缺失者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对能力匮乏的则突出本领补课,切忌一方治百病。
“召回”不胜任官员,不能混淆“犯罪”与“过错”的是非边界。“召回”的指向应该是“治未病”或“医小疾”,谨防其被异化为对有实质性贪腐行为的官员的“避风港”或“换岗站”。这尤其需要对干部德行操守认真考察,既要从“爱护”的角度矫正官员的不作为,防止其小疾酿大病;又要以“严惩”的态度整肃贪腐者的乱作为,防止其逍遥法外。■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