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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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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过劳死”需要回归公共干预
朱昌俊

    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张斌是清华计算机硕士,生前在一家公司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据其妻子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他为了这个项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4月7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就发生在身边的过劳死,旁观者第一时间或许会下意识地反思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但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看,包括所有的死者在内,其实绝大部分人都面临着不得不处于那样一种潜在“危险”的困境之中。事实上,“过劳死”一词源自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它本就非是一种临床医学上的概念,而是属于社会学范畴。

    具体到我们的社会背景下,经济的发展,在带来物质的繁荣时,也直接将所有人导入一种前所未有的竞争状态。尤其是在“任劳任怨”、“勤劳致富”等传统观念影响下,因竞争而忽视身体的隐疾,更成为一种不自知的常态。譬如张斌的猝死之前,长期连续加班,但迟至死亡都未引起任何警惕。也正因为此,当我们谈论过劳死时,其实很少着眼于公共层面,而往往更多是止步于个人生活习性的反思上。个体之变当然殊为必要,但离开特定的社会背景来谈论如何避免过劳死,在很多时候或只能是徒有“身不由己”之叹。

    有必要提醒的是,尤其是在经济增长放缓与行业大转型的当下,社会与行业的变迁传导到个体身上,就将引发更大的过劳压力和精神上的焦虑。因此,呼吁强化对于过劳死的公共干预已经刻不容缓。

    不可否认,“过劳死”的出现有着很强的社会属性,包括社会的劳动文化、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等等,可以说是诸多发展问题在人身上的“化学”反应。因而它的缓解与避免很难说能够通过某种措施达到立竿见影之效,但作为一种已经看得见的“威胁”,公共层面的重视,却必须加速。至少在相关法律中,应该对之予以明确定义,进行责任的细分,一是提请关切,二是确保死亡权益的保障。

    在一个转型期社会,每个人都可能离过劳死只有一步之遥。纪伯伦说,希望是半个生命,淡漠是半个死亡。对应到过劳死上,公共层面的改进应该让人看到缓解的希望与公共的温情,而“淡漠”则无疑将令每一个人都无限逼近成为下一个过劳死。不能对普遍性的死亡危机无动于衷,这应该是一个人本社会所必须兑现的公共底线。■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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