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内容,对社会公众,监狱应当依法公开罪犯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等23项信息。(4月7日 新华社)
这是一项涉及面较为全面的《意见》,监狱管理的透明度将随着狱务公开更加光亮。其中,监狱应对社会公开罪犯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尤为媒体特别关注,因为过去在这个方面有些阴暗,特别需要一些政策的阳光照进来。
罪犯可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为了促进罪犯加快改造、重新回归社会的激励办法,或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量,对患病的罪犯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原本都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是,这些体现法治文明的制度安排,却时常被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成为罪犯逃避刑罚的“神器”。例如: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前后连续7年保外就医;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建生服刑4年,先后5次被保外就医;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更在被法庭宣判10年后,当日就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
罪犯没能从公、检、法逃脱罪责,却钻狱政的制度漏洞成功“越狱”,这最后环节的“洒脱”不仅消解了之前的所有司法努力与权威,更令罪犯无从心思悔改。因为帮助罪犯违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仍旧是“权”和“钱”,罪犯只会愈加深信贪渎的功效,而嗟叹被绳之以法只是时运不济。此外,宽免政策的滥用,必然挤占了正当适用者的合法权益,还造就了新的违法犯罪。狱政监管人员经不住诱惑,贪贿渎职,大开方便之门牟利,执法犯法,令人尤为失望与痛恨。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违法违纪,具有多重危害性,对此加以整治,也逐渐为高层重视。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就此再次提出了严厉批评。随后,各地各部门也加强了沟通,采取了必要行动。有权威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共计有超过800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
不过,亡羊补牢,不在于追回多少“亡羊”,更要看有没有重新扎紧制度的篱笆。如同所有的腐败舞弊一样,监狱里的“黑幕”,公平缺失的根源也是主要在于信息公开的阙如。只要公开权力与权利的清单以及实施的程序,并坦然接受公众的监督,腐败与舞弊就无容身之地,而制度的关口自然也会把牢。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意见》的下发,才获得了更多的肯定与更大的价值发现:狱务公开,是洒进“黑狱”里的一缕阳光,不仅是司法、执法的自我改进,更是维护法治公平公正秩序的必要保证。■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