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荣光发布网文称,青岛市华银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银”)在遭到媒体曝光之后,绕开他本人,通过青岛市工商局某副局长将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荣光称,这一改名行为违法,他要求纠正未果,因而申请辞去企业注册局局长职务。青岛市工商局方面回复称,确有“青岛华银”改名一事,在此过程中,有关责任人员政策把握存在问题,青岛市工商局正在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4月6日《东方早报》)
2014年的央视“3·15”晚会上,青岛华银旗下的会员单位因涉嫌侵犯客户利益被曝光。随后的3月17日,青岛市工商局对被曝光公司进行了检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但是,央视曝光与工商局行政处罚还没超过一个月,4月10日,青岛华银就在当地获得了“2013年度青岛最具影响力企业”殊荣。这像是危机公关的结果,更像是对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的挑战和讽刺,而该公司答谢时说:“这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今天听起来,则还像是某种力量的展示。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企业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青岛华银”改名并非简单的“政策把握存在问题”,而是违法行政。企业更名还绕开了身为企业注册局局长的荣光,更涉嫌程序违规。最后,荣光以辞职加发布网文的方式,才倒逼出那么一个避重就轻的“整改措施”——这一切表明青岛华银在当地是家比较“特殊”的企业,拥有足够大的能量,不仅可以突破法规的底线,还能够让守土有责的主管部门主官绝望到辞职以对。
更名之计有一石二鸟的功效:一是金蝉脱壳,彻底洗脱违法劣迹造成的坏名声;二是直接以“青岛”冠名,暗示自身具有政府背景,正统身份。计是好计,可如前所述,此举非但与法不符,更有双重副作用:一、青岛华银更名成功的另一面,是依法行政的失败;二、当地某些政府部门不惜以红头文件支持青岛华银违规更名,实际上是在用政府权威为这家曾有劣迹的企业做信用背书,其中的危害与风险不言而喻。暗流涌动中,荣光不惜辞职以抗,其举动有些悲壮,其勇气则可嘉许。
而人们更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能权大于法;市场经济讲究的是公平竞争,也不应有地方保护之下的特权企业……因此,青岛华银更名事件,背后其实有一种逆市场与反法治的力量作祟,须进一步整改、纠正,也值得更多地方警惕、反思。
■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