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来到白云亭路和二板桥十字路口,这个十字路口的西南角是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的一栋办公大楼,两侧加起来停了总共10辆警车,其中4辆被贴了罚单,有一辆还被贴了两张。这条路两侧都有禁停标志,这些警车都属于违停。(3月31日人民网)
每当看到警车被贴罚单,人们总会欢呼,说是交警公正执法,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高兴得太早了,因为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贴罚单是一回事,贴罚单之后如何处理又是一回事。例如这次南京被贴了罚单的警车,都会依法受到惩处吗?民警告诉记者,即使是公安局的警车,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比如执勤、追捕嫌犯等,发生闯红灯、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时,一样也会受到处罚。这就是说,假如这些警车违停是有紧急公务,他们是不会被处罚的;问题在于,即使违停的警车并没有紧急公务,负责交通执法的交警能够依法处罚自家的警车、自家的警察司机?他们会不会随口编造一个紧急公务的理由而豁免处罚?
不过,这里我更想较真一下,因为紧急公务,警车就可以违停吗?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赋予警车等车辆的特别通行权,这就是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只是说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限制地行驶,并没有涉及停车。整个律条里并没有“停车”二字。
关于警车的停车,应该同样遵守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里说的是一切机动车,警车当然也包括在内。
显然,警车没有违停的特权,即使是紧急情况也不行,更不要说是一般工作了。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