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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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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红头文件”越权代法,是人治典型的狂热症状,理应戒之。
“红头文件”任性源于权力嚣张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国务院立法工作重点,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为方向,对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重点作出总体安排。强调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在立法中新设行政许可,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让改革发展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中国人对于“红头文件”的敬畏与熟悉,一点不亚于法律法规。解放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红头文件”在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中,充当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既弥补着法律法规的不足,又体现了政府的意志与指令,是公平与效率的代名词。只是在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由于其先天不足的缺陷,及时局与人心的变化莫测,“红头文件”渐渐有些变味。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指中央或省市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广义的,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央提出,要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指的就是后者。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强,“红头文件”的任性益发突出。据中纪委的调查,在实践中,少数“红头文件”作出不适当规定,突破了法律规定。比如,有的文件违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文件违反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有的文件明显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如果把这些现象稍微归纳一下,会发现这些“红头文件”呈现几大特性:一是与民争利,二是为资本开路,三是懒政怠政。而隐藏在几大特性里面的,不外乎是利益输送、贪污腐败、敷衍塞责等见不得阳光的行为。

    “红头文件”越权代法,源于权力的过度嚣张,是人治典型的狂热症状,与法治政府格格不入,理应戒之。李克强总理在今年2月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严肃指出:放权限权,坚决打掉寻租空间。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这是非常英明的。只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还得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而且必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否则,嚣张的“红头文件”,用“权力”侵犯“权利”的行为,不会轻易绝迹,法制的统一和权威,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就会被破坏得体无完肤。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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