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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让贤、陈凰仪: 本会受理的(2015)长仲字第 184号申请人胡英辉与你们之 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 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 等有关材料,请你在本公告刊 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你的选定仲 裁员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 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7日、 15日内。若你在规定时间内未 与申请人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 成共识,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 尹桢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组 成仲裁庭,并定于2015年 6 月5日上午10时开庭仲裁。 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 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31-8489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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