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4年20号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江苏等多个地方从去年年底开始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记者在江苏探访发现,改革仅仅试行了半个月,其带来的便利已经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1月19日《京华时报》)
“三证合一”顺应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顺应了民心,是多赢之举。
三个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大同小异,三个证照所登记的事项也基本一致,大都为“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证件号码”等内容,显然,三个证照具有很强的同质性。按照传统的分开办理模式,申办人需要跑三家部门,递交三次申请材料,领三个证,就会造成一定的浪费和重复,申办人就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更多的成本,而办证部门也会占用消耗更多的人力资源、办公资源。同质性为“三证合一”提供了现实可行性和必要性,“三证合一”后,不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够省去很多麻烦,能够减轻负担,能够得到方便,能够提高效率,办证部门也能够减轻负担、提高效率。
然而,江苏等地在试点开展“三证合一”工作中遇到的由地方政府埋单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个别部门的官员抵制改革以及银行等机构或外地不认可“三证合一”的效力,仍需单独开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问题提示我们,“三证合一”不仅要面合——在形式上合,还要心合——在实质上合。要做到实质上的“三证合一”,就应该对三个证照所依据的对应法律进行整合和捋顺,使“三证合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应该把“三证合一”的申办条件、流程、时限要求、收费标准等以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就应该赋予“三证合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效力。“三证合一”如果只做到面合,那么,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只有做到了心合,“三证合一”才能达到最佳状态,良性功效才能充分释放出来,才能激发最大的市场活力,才符合改革的初衷,才能让民众真正满意。■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