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开始实施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两个多月来,全州1231名“懒官”被“召回”,处级干部59名。其中,165人被转岗或免职,67人待岗,9人被辞退或解聘,其余培训后回原岗位。(1月14日《人民日报》)
如同汽车因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被召回,黔西南州“召回”的干部同样存在缺陷,缺陷主要表现为“惰政”。如何对症去疾?“召回”制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思路。从某种角度上看,这也是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一种十分有益的探索或补充。
首先,长期以来,社会上都流传着公务员“一朝考上,就如同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只要不犯“大错”,日子倒不难混,但有了“召回”制度后,公务员则面临被辞退或解聘的危机,进而通过打破官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惯例,倒逼官员保持作为意识。
其次,相对类似公务员末位淘汰制,“召回”制度更具灵活性。例如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实施“召回”后,该州并非就此将其投入“冷宫”,而是进行“维修”,该反思的反思,该教育的教育,该补给知识的补给知识,“维修”过关后,被“召回”的干部仍能回到原岗位,否则,将面临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组织处理。应该说,这种制度设计兼具人性和理性,既非不问青红皂白的“一棍子打死”,亦非无休止地“下不为例”。
值得一提的是,该州“召回”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必要及时进行修正。例如有人就反映某部门一共才三四个人,根据规定,必须确定1人“召回”。“召回”工作人员,就没人干活,最后领导自己定自己被“召回”。很明显,一旦出现搞摊派现象,“召回”制度则可能成为打击干部积极性的双刃剑。因此,必须明确,对一个干部进行“召回”,原因并非来自组织结构、制度程序等因素,而完全来自于干部自身。
总之,“召回”制度是对选人用人制度的一种创新,是治理“为官不为”的有益尝试,当地在积极探索这一制度的过程中还应不断完善相关细节,使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进而成为有效治病树、拔烂树的快斧利剑。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