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高铁一姐”丁书苗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其中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非法经营罪判处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从来没听过对个人罚这么多的。”(详见本报今日A08版)
多年以后,当丁书苗站在审判台上,不知她会不会想起三十多年前自己提着篮子贩卖鸡蛋的那些时光。从乡邻口中的“傻娘”到腰缠万贯的权力掮客,再到身陷囹圄的最终结局,这是权钱之间共荣共损的超级游戏,更是丁书苗异于常人经历的“奇幻之旅”。
在这趟“奇幻之旅”中,丁书苗的早期奋斗史中其实并不乏中国传统商人必须的智慧和商业品格:勤劳、仗义,以及对财富以及改变命运的几乎疯狂的渴望。这些本是一个经商并志在致富者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只是这些品质突破了本该遵守的伦理,于是丁书苗与她的伙伴们在疯狂享受了一顿盛宴之后便走到了冒险之旅的终点。
对丁书苗的宣判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由于丁在这起案件中与刘志军、张曙光等人属于共犯关系,从而打破了往常贪腐受贿案中“重判官员、轻判商人”的模式,同时更因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权力不受约束之下“掮客经济”的应运而生,以及“掮客经济”直接导致规则如同虚设、制度被破坏,并由此造成公众进一步放大对权钱勾结的想象空间,使得该案具有极大的警示作用。
拂去“钱奴”、“权力掮客”等事发后舆论为之贴上的种种标签,丁书苗在自己由卖鸡蛋的“傻娘”逆袭为巨贾的这趟“奇幻之旅”,外人看似光怪陆离,实际上也不过是权钱交易下的银货两讫——官员利用权力给予掮客方便,掮客捞得巨利后再与官员分而食之。用丁书苗的话来说“大部分分给关系,自己剩下不到三成。”除却财富分配,由于深得刘志军信任,一些见不得光的私事,刘志军也大都交给丁书苗去办:捞人、活动官位,还有介绍女人。
在对丁书苗个人的25亿元罚金面前,人们瞠目结舌,但如果比较她与刘志军非法经营额1788亿元,非法敛财上百亿,被指控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这一组数字,以及她与重要官员深度捆绑,干扰煤炭贩运和高铁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甚至到后来中铁工、中铁建要拿高铁项目,也得通过她等一系列情况来看,丁书苗所受到的刑罚完全是罪有应得。
无论如何,丁书苗的奇幻冒险之旅只能止步了,她和她的靠山都已成为阶下之囚,只是权力无所约束下个体踏上“奇幻之旅”寻求逆袭的例子也难以终止,除却丁书苗,还有例如薄熙来案中从普通业务员成为大连首富的徐明,再往前推还有曾经帮助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成功上位,从而在福建公安、边防、海关等系统编织强大关系网,为自己走私活动保驾护航的赖昌星……而在丁书苗之后,又还有谁的“奇幻之旅”仍在继续呢?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