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有乘客向空姐撒泼热水大闹航班致飞机返航,涉事游客已受到罚款及支付赔偿的处罚。国家旅游局也发出通知,拟对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进行相应处罚,拟将涉事游客纳入不良记录。(12月14日《京华时报》)
这不是第一起机闹,也不是第一起发生于国际航班上的机闹,但几乎每一次,它所引发的事后反应都大同小异:先是舆论从素质上批评闹事者,再是航空公司与闹事者双方的低调“和解”。很显然,从此类现象的循环发展来看,这样的事后处置并没有生发杜绝事件再发的效应,相反,聒噪的道德围观更让此类事件一次次以“闹剧”收场。
类似的事件多次发生,每一次都引发剧烈的关注,也进一步迎合了一些人的“素质论”。但很显然,如何提升这部分乘客的素质,却不应该只有道德维度。比如常见的罢机甚至拦机现象,一个重要由头即是因为飞机晚点不能及时被告知或公平的赔偿导致的乘客维权不畅。当常见的维权通常只能以“闹事”的方式才能实现,很自然会塑造与强化乘客“闹事”的习性与“不闹难解决”的心理暗示。而面对自身的欠缺,很多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过激行为也只能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于是在这样的一种“互动”中,乘客与航空公司方面“体面”的对话只能成为稀缺品。于此而言,要解决一部分乘客的“素质”问题,以良好的服务来培植乘客的“理性”,已然不可或缺。
而对于“机闹”现象如何处理,我们虽不乏现成的法律条文,但从诸多案例来看,最后通过法律介入解决的少之又少。此次事件中,国家旅游局迅速做出反应,应该说是一种难得的重视。不过,这种高规格的处理,更应该常态化,不能是因为“丢人丢到了国外”而予以特别对待。此外,对于国际上通行的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我国虽然有个别航空公司也在试行,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其效果并未显现,还须进行针对性的补缺。
对于不顾公共安全,以闹事的方式来“维权”甚至是无理取闹,舆论当然应该给予鲜明的反对态度。但这样的反对不能沦为彻底的舆论与道德批判,更要从中多剖析酝酿冲突的问题与土壤,如此才能避免事件在“丢人”的“素质论”中无解的循环。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