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 在长沙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市民将不用按贷款额0.5%交担保费了。今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长沙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将自今年12月18日起执行。
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
新政策对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业务做出了调整。
据了解,2011年,长沙市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仅限于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含异地贷款互通函)城市的缴存职工。包括株洲、湘潭、常德、益阳、湘西、邵阳、娄底、永州和郴州等9个市州。《通知》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由地级市推至全省,并规定由于工作变动,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共缴存6个月(含)就可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取消贷款担保收费
按照之前的政策,在长沙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则明确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在长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根据2009年的文件规定,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担保公司进行全程担保(含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按贷款额0.5%收取担保费。即若用长沙市直公积金贷款50万买套房,便要交2500元的担保费。
而《通知》明确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记者 陈月红
新调整
公积金可支付房租
据《通知》,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 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建设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 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上述日期1年内其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实际支出。
结清贷款一年内可提公积金
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结清之日至上次提取时间内(不超过24 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