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原有行政审批事项485项和其他行政职权9221项,分别减少至219项、3393项。12日,长沙市举行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公布了《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长沙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详见本报A03、A04版)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当晚发布了5200余字的会议公报。全会公报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随后,全国各地开始了对权力“瘦身”的探索,掀起了晒权力清单的热潮。
权力清单对政府来说,是一个“自我割肉”的过程,如何做好这一“瘦身”工作,让民众切实享受到权力清单带来的红利,是政府在转变作风、完善服务机制中提高行政效率、重树公信力的良好契机。长沙市从今年三月份开始进行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目前除制订了《办法》、流程图之外,还通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前置审批由361项减少为19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从法定的5583个总工作日减少到1930个总工作日,办理时限相对法定时限减少了65.4%。这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由于目前权力清单制度在推进过程中受到部分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抵触,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权力下放之后一些官员无好处便不办事的现象,从“过去乱作为”的极端转到“现在不作为”的另一个极端。这也相应提出了另一个要求,那便是在有“权力清单”的同时必须还要有“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岗位与个人,责与权挂钩,以保证制度能落实到位。在这一漏洞面前,长沙市政府部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设置,拟将权力清单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对每一个事项每一个办理环节都设定办理时限,责任到岗到人,报警提示提醒,实行绩效考核的自动化,并将对不正确履职、拖沓履职者进行责任追究。
与以前相比,权力清单制度所带来的行政效率有不小的改观,但仍有改进的空间。目前主要是地方政府在积极推动这一工作,但在一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位法未修改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能对既有行政权力进行梳理,无法彻底清理,这多少会束手束脚或是造成有的地方为了追求数目上的减少,只能玩文字游戏,难以真正精简。另外,政府部门的自我加压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改革效果,但还需与人大参与、社会评议、公众监督紧密结合,让这一“金鱼缸政治”的改革真正达到简政、透明的效果。
将权力关进笼子,不给它留下为恶的空间,这是权力清单制度的初衷,权力“瘦身”、政府“割肉”除了要在施行过程中以“技术主义”去解决实际问题之外,还需要国家基本制度的顶层设计,唯有多方努力,才能使这一权力的自我革命获得越来越多的“点赞”。■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