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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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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限薪令”有助维护市场理性
李英锋

    日前有微信公共账号爆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尽管关于“明星限薪令”还没有任何官方消息,但舆论已经炸开了锅,热议不断,其中,大多数人持支持的态度,认为限制明星的高薪是合理必要的,但也有人持质疑反对的态度,认为明星的薪酬高低属市场自由调节的范畴,应该由市场来管。

    我也是一名支持者。诚然,明星是“名牌产品”,能够对影视剧的收视率、市场占有率、营收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关键影响,因而,明星应该拿较高的薪酬。但是,明星拿高薪也应该有一个大致合理的度。有些明星的片酬达到一部剧总投资的50%以上甚至70%以上,严重压缩了影视剧的其它环节投入,导致很多影视剧粗制滥造——就与其劳动价值严重脱节,影响了社会分配的公平。这是市场调节失序的表现,是市场欠缺理性的表现。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出手对明星薪酬进行适当干预,不仅不违背自由市场原则,反而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理性,符合劳动价值规律和市场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精神。

    所谓的市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是政府完全放任不管,当市场难以进行有效地自我调节且失序状态越来越严重时,政府就应该介入进行干预,政府的干预对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可或缺。

    前几年,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很低,很不合理,一度对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社会结构的健康、社会和谐稳定都产生了不利影响,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干预后,体力劳动者的收入明显提高了,很多问题都得到了缓解,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政府可以对体力劳动者不合理的低收入进行“提低”干预,为什么不能对明星不合理的高收入进行“限高”干预呢?两者的性质不是一样的吗?■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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