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 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湘政办发〔2014〕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启明工程”、“成长工程”、“成才工程”、“自强工程”、“关爱工程”五大工程,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到2016年,全省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另外,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在2014-2016年分别达到83%、86%和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实施方案》还要求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逐年递增,到2016年达到每年6000元,并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比例由各级财政保障。
此外,省残联安排不低于3%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各地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30%-50%增核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记者 侯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