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 今日,湖南省高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由永州市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于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湖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并于2014年7月25日依法公开开庭。鉴于上诉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原判对其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法院认为,秦星跟随汪某之后对周某某自杀行为进行制止,与同监人员共同实施解救的行为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更不足以认定为重大立功。
据此,湖南省高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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