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二是创新人口管理。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这标志着中国户籍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见本报A03版)
中国户籍制度藩篱终于松动,社会管理及秩序建立有了全新的定义,这是值得全体公民尤其是农村人口额手称庆之事。《意见》中的细则显示,在保证人口顺利流动的同时,也提出了保障既有农村人口的土地权益,解除了民间“会否绑架农民进城”的顾虑。而罗列出的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和落户限制,不仅使户籍制度更为丰富,更是在消弭掉扁平化的制度变化之后,给予了农村人口“可以充分期待”的户籍愿景。
在一片叫好声中,户籍制度改革仍有内涵性的问题需要思考与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此次得以落地,其核心思想与前提是中央屡次提出的“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改革方向中所包含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福利、权益的日将平等,体现了户籍改革的价值与内涵,但现实中包括就业、居住、交通等在内的诸多问题仍然会形成阻碍,“阶梯式”推进以及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户口控制便是这些问题的外延体现。从目前的农村人口流动特征来看,前往大城市及制造业发达地区的占绝大多数,人们期望在这些地方落户以便享受子女教育权和居住权,相反,一些中小城市及欠发达地区的户口含金量相对较少,这实际上反映的也就是资源分布不均与产业引导和转移不足的问题。
由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包括制造业发达地区长期作为利益洼地存在,自然吸引众多的农村人口前往,而人们在户口的向往上基本也取决于生活便利、就业保障这两大方面。那么相应地,户籍改革中必须还应从政策上引导、加快中小城市的建设,有重点地发展建制镇、加强产业引导和转移,以便使中小城市、建制镇周边的常住人口及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就近获取资源,而不是一窝蜂地涌入本已不堪重负的发达城市和地区。唯有资源均衡,才会使户籍改革实现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目标。
曾经人们以“城市人”与“农村人”来衡量幸福指数,改革之后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实现人们长期以来追求幸福的梦想,那么,在这个梦想里,无疑还有更多的内涵需要补充,更多的措施需要出台。一项制度对应的是相关人群的综合需求,也对应着社会整体发展的资源布局和全面考量,我们乐见户籍制度改革已经破冰,更希望这项制度能够继续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真正赢得赞誉。■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