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浙江台州一对夫妇在当天生下的孩子,被计生局认定为“超生”,需缴纳20万元“罚款”。这对夫妇就此于今年6月9日上午诉至台州市黄岩区法院,要求认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属“超生”。据悉,法院已经接受了立案材料。(6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政策通过当天生孩,却被视作超生。荒诞的现实,灼痛了我们的神经。因为从理论上而言,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惩戒与规劝,督促公民自觉控制生育。但从新闻来看,浙江台州计生部门对于罚款的态度已经从手段变成了目的,令人不得不追问一声:罚款的动机何在?
如果说当地计生部门的理由是所谓的政策过渡期,法理将给他们沉重的一击。从决策程序上而言,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单独二孩”政策,也就说这项政策已经生效。对地方部门而言,需要做的是如何尽快出台具体的政策与全国人大决策接轨,而不是纠结于所谓的过渡期,把生二孩者视作“稻草”抓紧抢割。浙江台州计生部门的做法,钻的是过渡期的空子,戕害的却是民众的利益。类似这种无法理依据,更违背人心所向的行为,一再坚持既消耗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破坏了“单独二孩”善政效果。
更需追问的是,早前“浙江省卫计委就召开会议决定,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以浙江台州这对夫妇的情况而论,完全符合该项条件不用缴纳罚款,为何具体到执行却难以落地?
也许,“触动利益远比触动灵魂来得艰难”是解释浙江台州计生部门罚款的最好理由。确实,对计生部门而言,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可能已成一种制度惯性,骤然放弃,着实不易。更何况,各地关于所谓的过渡期解读不一,对于公权而言,“法无规定即为禁止”,但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这可能成了一种制度上的漏洞,促使少数部门对上级决策选择性执行。“单独二孩”政策基层执行的尴尬,折射了公共决策落地的利益障碍。围观该案,既是呼吁个体正义的实现,又是期望还善政一个本来面目。
■杨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