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未来将对出租汽车电召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各种方式提出的召车需求信息,通过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运转,推送至统一车载终端播报。(5月28日《新京报》)
客观地说,当下的召车市场,尽管竞争激烈,但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的确还难言规范,由此而引发的新问题与新风险,倒是有目共睹。以仍然火热的打车软件为例,尽管其颠覆性的移动互联网技术,给打车的供需双方提供了最快捷的适配,但出租车司机为了挑选客户,在行车过程中频繁使用手机,由此而带来的行车安全风险,的确不言而喻。至于打车软件风靡对于传统召车方式的挤出效应,一些不使用手机软件的老人反而打车更难,也的确是值得关注的负面效应。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出租车召车服务的规范,应该说不无必要。通过政策的引导,避免市场机制的盲区,矫正其中的负面效应,也本是相关政策的初衷所在和题中应有之意。从通知所给出的8项规定来看,应该说也是有的放矢。统一的车载播报终端,无疑可以免去司机频繁查看手机的弊端和驾驶风险;而将各种召车方式统一在同一平台上推送,也可兼顾不同的用户习惯,从而避免采用传统召车方式的用户打车难的尴尬。
不过,尽管规范出租车召车市场的初衷或许不乏善意,对召车方式统一接入管理,也未尝不是出于效率和公平的考量。但政策与市场之间,显然应当各有边界。
具体而言,政策当然可以提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但却不能限定甚至指定具体的经营方式或经营者。以出租车召车统一接入平台和车载终端为例,出于驾驶安全以及打车公平的考量,政策制定者只能对召车接入平台和车载终端提出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只要是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接入平台以及车载终端,都应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这个过程中,仍然应当开放市场竞争。否则的话,假如打着规范的旗号,却强推统一的接入平台以及统一的车载终端,则有介入并干涉市场之嫌,是否以规范之名趁机收编人家的创新成果,恐怕也并非恶意揣测。而一旦统一的召车平台排斥了任何竞争,其实注定会遏制创新,一旦用户体验退化,强推的统一平台遭遇市场的抛弃将在所难免。■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