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建湖县一网友发帖称,该县住建局一名干部在歌厅搂抱小姐,帖子附有几张两人搂抱在一起的不雅照片。据核实,照片中搂抱女子的是建湖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焦某。焦某说是同学聚会,喝了点酒:“我抱的是我女同学,不是什么小姐。”目前,建湖县纪委已责令焦某停职,接受调查。(5月21日《现代快报》)
焦某的辩解,在“澄清事实”的同时,让人感觉出有减轻责任之意,仿佛抱小姐才算犯错,抱女同学就名正言顺一般。
这不禁让人想起一个段子:某公司营销总监和客户去嫖娼被抓。客户老婆收到处罚通知书,打电话到公司大骂。总监淡定地说:大嫂啊,大哥那天喝多了,我们不让他走,大哥说嫂子在家等坚持要开车回去,结果被查了酒驾。我们费了好大力通过各种关系才改成嫖娼,不然得坐六个月牢,还得重考驾照。客户的老婆信以为真,还谢了他。
这名总监真的够“机智”,但焦某的解释恐怕收不到这样的效果。女同学不是用来抱的,如果人家不愿意被强抱,则有猥亵妇女之嫌;如果是两厢情愿,则是在借聚会之机行苟且之事。试问,参加这样的同学聚会,你老婆和她老公愿意吗?以后谁还敢让自己的另一半去参加同学聚会?
不要说什么酒后无德。胆子再肥的酒鬼,也不敢跟女上司这么做。所谓酒后乱性,只是因为平时对别人就有非分之心,不过借着酒劲放大了自己的本性。把自己的女同学都当成自己盘子里的菜,而且还理直气壮,真的担心,这样的领导酒后会如何对待自己的女下属。这样的德行,真的与公务员的身份不太相称。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无论抱谁都不应该。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方如果真的是焦某的女同学,恐怕比是小姐还问题严重。出轨的文章比嫖娼的黄海波受到了更多的指责,就是这个道理。如果焦某是为了减轻责任而抛出“女同学”来,很可能会适得其反,相当于把本来处理不重的“嫖娼”改成了要坐牢而且要吊销驾照的“酒驾”。■刘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