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近日获得通过。广州将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这一调解机制的出台,无疑有望为稍显干涩的医患关系之间,提供一些润滑功效。
不过,各种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该说并不少见,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也早已存在,那么,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究竟能有多少高明和过人之处,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将医疗纠纷的化解引入正轨和良序,便不能过早乐观。
应该承认,引入调解委员会,的确有望让医患纠纷的调解更加专业和可靠,无论是调解员的选择,还是调解员本身的身份独立性,也应该更令医患纠纷的双方放心。不过,既然对医患纠纷作出公允判断依然要依赖于医疗专业知识,尽管要求调解员必须懂得法律或者医学,但调解员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其专业能力是否足以让调解员做出足够客观公正的判断,其实同样并不乐观。而在国外,医疗仲裁其实不仅仅是借用外部智囊团,同样吸纳有专业的医疗专业人士加入,但这些专家并不属于其他医疗机构,只服务于仲裁部门,既保证了专业性,又保证了独立性。
此外,进入调解程序的医患纠纷,其实注定了相关流程并不简单,无论是调解员的选择还是调解员的工时,即便由政府购买服务,调解成本也并不能忽略不计,至于调解程序可能的冗长,医患纠纷的双方恐怕也未必能耗得起。
从这个角度来看,调解委员会固然不失为求解医疗纠纷的新思路,但如何让调解委员会自身在确保中立性之外更多地具备专业性,并将医疗调解的时间与成本控制在合理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无疑是让调解委员会获得认同,并走得更远的必要前提。■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