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至今,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媒体曝光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已达10起。其中有6起,相关部门对水质的取样送检后得出异味水检测合格或达标的结论。
是相信自己的鼻子,还是相信精密严格检验后的科学结论?这原本不是个问题,经过科学精神熏陶过的现代人自然应该信服于后者。但是,据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介绍:目前我们在环境治理上还面临着一个严重的矛盾——各项公开的环境污染排放指标与实际的环境质量并不相对应。置之于这样的前提下去理解异味水也能检验合格的现象,就不大奇怪了——这种普通民众难以理解的怪事,其实在目前环境治理中并不罕见。
因此,有关部门可能是见多不怪,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即是合理”,更不是公众的感觉器官、身体感受与科学原理发生了严重矛盾。还是回到异味自来水送检合格的事情上来说吧,这首先要怀疑的是,现有检验标准过低,甚至低于居民正常的感官忍受力。如果真是有那么低的检验合格标准,即便达标也不能说得上是安全。而实际上,我国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强制执行的最新饮用水标准,指标达到106项,与世界上最严的水质标准——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
标准不低,那么就可能是检验不严,标准执行不到位。其实,也可以不用这么复杂。不同取样时间和地点,其实是可以检验出不同的结果的,因为异味自来水也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自来水管。何况,事实曾证明,不少自来水产生异味,根源在于管网、蓄水等自来水输送与储存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遇到这种情况,你去自来水厂出水口取水一千次,送检一定会一千次合格,但异味水的异味则也会始终如一地刺鼻。
其实,卫生部对于饮用水的水质本身就有感官上的标准,要求“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自来水出现异味,首先无须检验就可以判定为不合格。可经过复杂的科学检验流程之后,反倒得出合格的结论,表面上看,这可能是在检验过程中犯了刻舟求剑的教条主义失误,但其实际上更可能是一种选择性操作——目的在于不肯给出不合格的结论。
自来水一旦检出不合格,会引起公众恐慌,会追究生产者、监管者责任,进而还可能要付出经济赔偿。再追溯水污染根源,更可能要关停一些污染工厂,进而影响地方经济和税收。因此,如果由利益相关者参与检验,他们会有足够的动机想方设法得出合格的结论,哪怕违背生活经验与常识。而荒唐的结论一旦以科学的名义给出判断,则不仅不能消除公众的不安全感,更会加剧对社会安全机制的不信任。
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要“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 ”——要治理就要了解污染真相,因此,落实总理承诺,就须向部门和地方保护思想宣战——至少数据信息的真实之源先不能被污染。■本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