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在其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一栏公布2012年1月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称该事件“是我国镉污染事件处置史上的一个奇迹”。不少网友质疑其“歌功颂德”。日前,文件中创奇迹等语句已被删除。(6月13日《云南信息报》)
这是不缺“奇迹”的时代,没有“奇迹”也能创造“奇迹”。看看这是什么样的“奇迹”吧。名为《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文件详细介绍了政府处置污染事故的过程,在文章最后总结称:此次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及时、科学处置实现了自治区提出的“四个确保”目标,得到有关专家的充分认可……是我国历次镉污染事件中处置效果最好的一次。
事实上,整个镉污染事件的真实情况与文件描述大相径庭。2012年1月20日,媒体报道广西龙江河出现重金属超标,并引起下游居民恐慌,柳州市出现市民全城抢购瓶装水现象。后经媒体报道,当地政府才不断公布污染情况,镉污染从最初公布的超标3倍逐步公布到80多倍。
事后“灭火”式的危机应对机制,“挤牙膏”式的信息公布方式,本已漏洞百出、窘态毕现,然而才一年多时间就“好了伤疤忘了疼”,把丧事当喜事办。退一万步讲,在此事上,即使政府部门应对及时、处置科学,也是应尽职责。现实是,该做的事没做好,反而在事后极尽涂脂抹粉之事,权力的傲慢自大可见一斑。就是不知道相关部门把人们的利益、民众的安全放在了哪个位置?
更可怕的是,这种现象绝非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部分政府部门惯常的思维和动作。奇迹语句可以删除,“奇迹思维”是难以“删除”的。■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