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获悉,盐城市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这意味着,盐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3月12日《现代快报》)
江苏盐城红会的捐薪回馈激励机制,慈善之中隐约裹挟着世俗交易的味道。更关键的是,社会信任链条脱节的红会等慈善机构,不着眼于制度改革,却做一些隔靴搔痒的“抒情”,难免叫人反感。
但是,“捐款者优先获助”真的一无是处吗?
起码有一点是肯定的,有点像保险买卖的捐薪回馈激励机制,对人们无疑有一定的吸引力。有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约700多亿元,与前年相比降幅超过1成多,而人们的捐赠热情降低无疑是主因之一。现今盐城红会想出法子来唤醒人们的慈善热情,未尝不是一种积极补救措施。
况且,捐薪回馈激励机制的一些规定,譬如,将详细登记捐薪会员每一笔捐款数额、时间等信息,且供查阅;红会也会将捐款使用情况及时发布,让捐款者知晓。流露出的改变诚意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尽量地公开、保障捐款者的知情权本来也是当前整个慈善机构须致力解决的地方之一。
慈善虽不是功利化的交换,但也难以脱离柴米油盐似的考量,归根结底,做慈善终究需回归到钱的问题、利益的问题。譬如在美国,《全国与服务社区法案》规定,做满1400小时的青年义工,政府将提供4725美元的奖学金,“有偿社工”有法律规定。此外,更遑论“慈善免税”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捐款者优先获助”,说到底是一种次优选择,诚然不那么完美,但在当前语境内也有存在的理由。当然,盐城红会也应有忧患意识。一者,机制规定应落到实处,切实践履规定中的诸多承诺,须知,当前关乎慈善组织任何蛛丝马迹的失信,都极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二者,慈善之“病”,在于制度的“骨髓”,唯有对制度刮骨疗毒,才能真正挽回慈善组织的公信。
■刘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