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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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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土壤污染的现状和代价告诉公众
周明华

    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透露,他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对此说,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土壤污染事关公众健康,环保部不能简单以“国家秘密”为由来剥夺公众的知情权。(2月25日《法制日报》) 

    看来“国家秘密”的出镜率越来越高,也越来越悬乎。每次一些权力机构以此作挡箭牌,阻挡公众的知情权的正常诉求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专家学者以及公众网友的驳斥。不过,俗话说,“被骂如风吹过,被打才会贴膏药”,由于遭到诟病后,曾频频举起这个“挡箭牌”的主儿最终没受到损伤,于是他们过了一段时间,仍拿起这一“绝招”。 

    之所以这个挡箭牌会收到奇效,但主因不外乎有两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力一直偏弱,局部地方甚至将其弄成了一纸空文;二是缺失法律法规进一步廓清,也就是说“国家秘密”的司法解释一直未及时补白。久未有法律界定,一直像雾里看花。

    实际上,即便环保部拒绝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信息,但仅就目前媒体已经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已让人非常忧惧:2011年年底,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正式报告中表示,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中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这是上个世纪90年代估算的数据,已经很老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农业大学副校长罗锡文曾公开指出,有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换算成亩为3亿亩)。 

    基于这样的土壤水系被污染的严峻形势,我们还有一丝理由继续包着裹着吗?一旦将“国家秘密”弄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那么,最终“沿筐而失”的除了良性的土壤外,还有公众共同防污治污的信心和耐心。

    ■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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