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均预期寿命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岁。
要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政策目标,需通过全民医保制度来完成。
理论而言,政府推动全民医保,在基本制度架构上有三种选择:一是强制储蓄制度;二是公费医疗模式;三是强制性医疗保险。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第三种,也就是社会医疗保险,让民众个人、工作单位和政府分摊保费,共同承担参保者的医药费用。这一医保模式决定了政府的任务是为全民医保筹资、补需方,同时为形成竞争性的医疗服务格局创造政策和制度环境。
因此,在“十二五”的后几年,我们应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实现可持续的补偿水平。其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大力发展民营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多元化。第三,改革医保经办机制,鼓励商保经办医保,逐步形成管办分开的、竞争性的医保经办机制。第四,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公立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须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最后,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新机制,对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购买对象设定同一标准,以提高供给效率,保障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