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 记者今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员。
长沙交警部门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现有的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通知》中明确指出,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长沙市交警部门在驾驶证申领、使用、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环节,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都将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将根据具体情况不予受理申请、核发驾驶证,或注销驾驶员驾驶证。
近期全市将开展校车驾驶人清查工作,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同时,支队还将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路面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严格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移送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及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李政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