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至今年1月7日,一男子在潍坊、广州和深圳三地用榔头将7名从事卖淫的失足女子锤成重伤,他被抓获时,身上还带着伤人时残留的血迹。问及伤人的理由,他竟振振有词地称是为了惩罚破坏家庭的卖淫女。
1月7日晚上7时多,广州宝城7区甲岸村一条偏僻的小巷里,“失足少女”阿玲在距租住地不到500米时,遭一名男子榔头锤击。11日晚9时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华(男,35岁,山东潍坊人)交代了犯案过程。2008年下半年开始,他在老家山东潍坊发现很多发廊和按摩院不正规,里面有很多妇女从事卖淫,“出现卖淫女后,一些有老婆、小孩的男的也跑去玩了,这样社会就没治了,人都不干活了。”李某华说,因为这个原因他开始讨厌卖淫女,当时就买了一把榔头随身带着,为了检验那些失足妇女是不是真的在卖淫,他还会先和这些失足妇女发生性交易。事后将失足妇女骗出来用榔头猛砸她们的头部。李某华说,从2008年到2009年,他在老家共砸了两名失足妇女。2010年,李某华从山东流浪到广州,又砸了两名卖淫女,直到自己身上快没钱了就回老家。2011年9月,他又从老家山东来到深圳流浪,饿了就捡东西吃。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宝表示,普通市民在看到卖淫这类违法现象时,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不应该自己下手“除暴安良”。像李某华这种行为,造成了7名卖淫女重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