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1日讯 “这十几万元,对方拖了几个月了,眼看就要过年了,大家都等着这笔钱过个好年。”今天上午,一名年过七旬的老人来到本报,向三湘华声法援团的律师求助,他是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欧阳培,他和其他几位教授、讲师跟内蒙古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辛苦多日编制了报告,十多万元报酬却迟迟不能到位。
欧阳培介绍,他和几名再生资源产业方面的专家组建了一个再生资源相关的项目组,其中四人是长沙理工大学的教授和讲师。
2011年9月上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一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司的总经理看到项目组出的专著,大加赞赏,几次邀请项目组编制针对该公司的再生资源情况的报告。9月12日,项目组应邀去了该公司调研,并签订合同,要求该报告在10月15日前出初稿,一个月内定稿,费用总计23万,分三次支付。几天后,公司支付了5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因为时间很赶,为了这个报告我们废寝忘食,好不容易才完成四万多字的初稿。”欧阳培说。
按照合同,对方应在交稿后几天把第二笔款打过来,不料欧阳培等人多次催促,该公司负责人多次推说“很忙”,“在开会”,就是不付款。此后,项目组多次给公司发函、致信沟通,但仍没进展,一拖就是几个月,眼看就要过年了,欧阳培等人开始急了:要是钱要不到该怎么办?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当事公司,总经理赵忠强承认,报酬确实没有支付到位,原因是公司对报告不满意,“可能因为地域性差异,报告并没达到我们的要求。”赵忠强说,目前该公司在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将意见反馈给项目组,待报告完善后再付款。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陈橙
律师说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介绍,如果该报告达到了行业内通用、公认的标准,或者达到了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共同认识,对方公司就不能以没达到要求为理由,拒绝付款。
陈平凡建议,针对知识成果类的交易产品,最好选择先付款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发现对方不履行合同的现象时,应当及时中止合同,并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讨薪·B 面
老板拖欠工资 员工监守自盗
本报1月11日讯 因老板拖欠工资,工人李某将价值2万多元的材料和机械当废品给卖了,当他揣着3200多元钱准备回家过年时被民警抓获。老板面对他深感内疚,员工也后悔不已。
1月10日下午3点多,长沙铁路公安处株洲车站派出所接到报案:刘先生工地被盗2万余元的机械施工设备和材料,怀疑是民工李某所为。
李某老家在四川,民警分析他极可能乘坐南昌至成都的K786次回家。而此时,距离该趟列车进站只有10分钟了。警方立即将李某的资料和照片打印出来分发。3点15分,当K786次列车停靠株洲车站一站台1道时,株洲所客运值勤一队队长曹晚平从上车人流中将李某抓获。
李某自述,工地老板拖欠自己1万多元钱的工资不给,想到没钱回家过年,就动了歪念。当民警告诉李某,其行为因涉嫌盗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年近6旬的他当场痛哭,拖欠工资的刘先生见此情景,也由气愤变得内疚起来。
■通讯员 朱红梅 彭烨 记者 黄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