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成都职业打假人的黄某以及他的“雇佣军”,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日前,自称在全国1000余家电视台“干过这事”的黄某,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黄某仅初中文化程度,从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在14年的打假活动中逐渐为人所熟知,索赔总收入已达到2000多万元,被称为“成都打假第一人”。2010年8月19日,正是黄某45岁生日。这一天,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万州警方抓获,同年9月23日被逮捕。2011年7月6日,被告人黄某、胡某、莫某被提起公诉。
据黄某称,2008年6月,他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于是,黄某相继于2008年6月、2008年下半年和2010年5月,招募了胡某、莫某以及颜某(另案处理)成为其“雇佣军”,分别安排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收看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并将广告录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一份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将产品批号等信息用手机短信发给黄某。
黄某收到“前方”员工发来的消息后,即在自己开设的“说法网”上,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再将这些举报材料打印出来,并邮寄给当地主管部门。各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黄某在举报材料中留有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黄某就以举报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黄某一旦收到钱后,便在“说法网”上将举报内容删除,制作声明函发给当地工商部门,表示不再追究电视台的法律责任。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某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1.29万元,涉案多达309起。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