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9月22日上午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当公诉人要求判宋勇5到7年有期徒刑时,已多次盗窃被判刑而熟知法律的他为自己“叫屈”:“我偷的金额不足3万元,应判5年以下!”
宋勇2008年曾因盗窃被判刑10个月,2009年获释后重操旧业,从2009年8月18日至2011年3月31日,单独实施盗窃犯罪6次。今年3月31日,他伙同赵定在雨花区高桥华雅大酒店偷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变卖的1200元二人平分。案发不久,两人即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抓获。
庭审现场,宋勇和赵定没有委托辩护人,亲属也均未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赵定一直低头不语,宋勇则紧闭双眼。当公诉人要求判宋勇5到7年有期徒刑时,宋勇突然转头望向公诉人辩解道:“我盗窃金额不足3万元,应该判5年以下!”
当法官问宋勇为何一再盗窃时,他回答说因为没有生活来源。法官立即质问,“没有生活来源为何不去劳动?”宋勇顿时垂下了头,不住摇头叹气。最终,宋勇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赵定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喻婧 实习生 陈郁 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