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9月22日
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我终于又可以读书了,谢谢大家!”9月22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15岁男孩小希(化名)紧张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没有冰冷的手铐、没有高高在上的法官、没有一句接一句的质问……在刚刚宣布成立的我省中级人民法院首家“少年法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上,被告人小希接受了属于他的“特殊审判”。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这名因抢劫罪被抓的迷途少年重获自由,回归校园。
参与抢劫,一审被判7个月
小希是宁乡县人。2010年5月23日晚11时,小希在两个哥哥的带领下来到宁乡县玉潭镇沿江风光带抢劫。法庭上小希讲述了当天作案的经过,他负责“望风”,其他人用刀吓唬被害人,从被害人身上获得现金300元。
2011年6月18日,小希选择投案自首,被宁乡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小希对此提出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15岁少年免受刑罚进校读书
9月22日,长沙市中院受理了小希的抢劫案,并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
在法庭宣判的现场,记者看到小希未戴手铐,还与法官等人一样坐在椅子上,虽然享受到了“特殊照顾”,但内心的忐忑还是流露在这名15岁少年稚嫩的脸上。
据了解,法院曾委任中南大学社会医学博士、二级心理咨询师藤朝宇作为小希的社会调查员,负责对小希的生活所在地及其他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在调查中我发现,被告从4岁开始就跟外公外婆住在一起,但表现一直很好。直到12岁时父母离异,他的性格变得沉默、孤僻,因为年少无知,又受到不良社会青年的蛊惑,致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我希望法院在审判时能考虑到这些方面对被告的影响。”法庭上,藤朝宇陈述了他近段时间来的调查发现。
最终,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认为,被告人小希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秉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鉴于被告人未成年人的身份,在抢劫案中系从犯,又有自首情节,加之社会调查人员对其作出的调查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听到法官宣读自己判决书并为自己联系了就读学校,小希脸上终于有了笑容。
■记者 王智芳 龚化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 实习生 杨章程
新闻背景
“少年法庭”特殊对待未成年人
“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又称少年法庭),接受审判的未成年人享受的是不同的‘待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黎军介绍,法庭采用设置在同一平面的“圆桌式”审判台,消除居高临下的审判台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恐惧心理,为法庭调查和庭审教育创造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青少年及家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少年法庭热线电话0731—85798407、85798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