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湘潭男子李见军经人介绍去广东打工,不料工作时被从天而降的重物打中,全身瘫痪,五口之家的“顶梁柱”倒下了(详见本报5月25日A18版)。本报法援团志愿者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明、李鸿斌伸出了援手,帮他免费维权。8月8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李见军获赔医药费等各类费用合计105.7万元。这是本报“法援团”第一个拿到判决书的案子。
农民工异乡受伤瘫痪
2009年11月30日,李见军经人介绍来到广东汕头,在老乡老童承包的一线路工程打工,同年12月12日,李见军在工作时,被一串从天而降的瓷瓶砸中,当场倒下。经抢救尽管保住了一条命,但因颈髓损伤致截瘫,他再也不能站起来。在此期间,包工头老童支付了他在汕头花费的26万多元医药费。
今年3月30日,为方便家人照顾,李见军转入湘乡市人民医院康复治疗,至今仍没出院,但是包工头不再支付医药费用,李见军的伤经湘潭市龙城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援团帮忙,获赔105万
李见军受伤后,妻子四处求援,找到了本报法援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王小明、李鸿斌律师免费代理了此案,还预支了5000元帮她渡过难关。
“2008年11月9日,老童冒用湘潭某公司名义,与广东省一电建公司签订了施工劳务合同,但双方都没加盖单位公章。李见军就在这个工程做事。”王小明称,老童和电建公司都被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18日,本案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
法院认为,电建公司明知老童不具备资质,还冒用其他公司名义而与其签订合同,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李见军是老童请的雇员,他在雇佣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老童应负赔偿责任。而电建公司明知老童没有相应资质,还将工程分包,应当与老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月8日, 法院作出判决:由老童赔偿李见军各类费用合计105.7万元,电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公司责任。
想到以后的生活,陈英还是止不住掉泪:“两个孩子还这么小,婆婆身体又不好,我一个没出过远门的弱女子怎么养活这一家人?这一笔钱除掉医药费后,所剩不多,孩子们以后的学习费、生活费怎么办啊?” 陈英说她可能会提起上诉。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双 瞿诗蔓 刘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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