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8月1日来到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接待室咨询:我从朋友手中转租门面,由于关系好,没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转让费1万元,先付三个月的租金6000元。曹先生分两次付清了钱,一次1.4万元,一次2000元。我的朋友第一次收到钱时写了一张收条,上面简单地写明“收到转让费加房租1.4万元”,第二次没打收条。我们说好房租由他转交房东,没想到三个月还没过完,房东就找上门来收房租,这个朋友竟说只收过1.4万元,还有2000元没有给过他。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热线王焕清律师:像曹先生遇到的这类民事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只能走法律途径。不过因为没有书面租赁合同,收条又十分简单笼统,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很难证明当初的口头约定。
王焕清律师介绍,房屋租赁市场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12348法律服务热线今年共接到关于转租的纠纷两百多起,其中一半是因没有签订转租合同。
王焕清律师提醒,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第二,尽量采用书面合同,对房屋所处地理位置、房屋面积、租金、违约责任等方面详细约定。第三,如果属于转租房屋,应当经房东同意。■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瞿诗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