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永涛
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调高至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新规】
起征点调高至3500元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换个角度看,二审结果发生变化也是在顺应民意。”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湖南大学财税系主任罗宏斌教授,他如是说。
【算账】
月入8000元至1.25万元者减税最多
罗宏斌教授介绍,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收入在3000元至4500元的纳税人群,约占个税全部纳税对象的40%至50%。在一定程度上,降税率相比提高起征点,能惠及更多纳税人,但为何大家还纠结于起征点3000元能否再提高?
有句俗话叫“蚊子也是肉”。事实上,虽经几十万网友呼吁,个税起征点只提高了500元,但与之前的一审草案相比,二审结果仍有不少变化。
在一审草案中,个税减得最多的人减少了350元;如今,根据最终结果,个税减得最多的人,可减税480元。减税最多的人,是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在8000元-12500元的人群。
在一审草案中,个税增减的临界点是1.9万元;如今,这个临界点升至3.86万元,也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在3.86万元以下的人都减税了。
长沙市地税局副调研员易志勋表示,个税免征额提高,税率结构由9级减为7级,都从实际上减轻了民众的税负。
【呼吁】
大力开征“富人税”
修改后的个税法虽更趋合理,但仍有亟需变革的空间。
“个税改革的步子还不够大,应加大对富人的征税力度,调节贫富差距。”长沙某民企部门负责人李向前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在此前一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报告称,应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使之担负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罗宏斌教授亦认为,不妨以我国已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实施综合计征,这既可控制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初始规模,又可较好地利用既有制度框架。
热议
李迅雷(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关于起征点的讨论其实意义不大,起征点高低对于社会结构性矛盾调和不起作用。中国经济最大问题是贫富差距悬殊,正是这一差距阻碍了经济转型,即从投资拉动到消费驱动。
许维鸿(国都证券研究所所长):目前工薪阶层压力大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收入的降低。如果再算上中小企业主,非权非贵的人群利益被侵蚀,使得任何个税改革都治标不治本!而对于权贵垄断不合理的利润,民众的斗争还远没有开始,任重道远矣。
李小兵(长沙市民):在通胀持续、生活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形下,月收入三五千元,是非常紧张的。这次审议应该是考虑了这些情况,起征点和税率都有小幅修改,虽值得庆幸,但普通民众的实际收入如何能提高,才是最关键的!
丁丁(企业职员):个税起征点应调至5000元比较合适,因为我国公民经济收入结构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下岗职工。和那些收入高的相比,收入低的100块钱都是数,而收入高的1万块钱都不是数,个税对于他(她)们是九牛一毛。■记者 刘永涛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