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 《想涨工资,选协商代表和老板谈》(详见6月14日A7版)的报道见报后,本报接到许多读者的电话。关于“加薪”,大家都有很多话想说。
今日下午,就读者们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邀请省人大内司委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没有工会的公司咋办?
李先生(保安):我在湖南一家制药公司当保安,曾经就工资低、不买保险、劳动强度大等问题,向老板提出过自己的看法。但老板态度比较强硬,而且明确说“不愿意干可以随时走人”。我想通过公司工会去和老板进行协商,但一打听才得知,公司根本没有成立工会。
省人大内司委的相关负责人解答:根据草案规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其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没有工会的公司,也是可以选出职工协商代表,来和老板进行协商的。同时,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
工会主席会成“传声筒”吗?
钟先生(企业员工):我认为,工会主席也是企业的员工,因此不一定能代表员工说话。建议要在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内的第三方单位监督下,组织协商才行。要是工会主席不代表职工与老板协商工资,相反成为老板的‘传声筒’,这该怎么办呢?
省人大内司委的相关负责人解答:草案明确规定,工会工作人员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损害职工权益行为的,由上级工会或者同级工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另外还规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应当制作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这意味着,工资集体协议并不能由工会主席一个人说了算,在实施前还需要在职工大会上进行讨论。
■记者 黄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