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保部发布《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年内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意见》规定,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累计门诊医疗费较高的部分,可以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对于在非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原则上不支付。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就医管理机制。■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