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 今天,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了确保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我们已接到通知,正在起草报告,准备上交省政府。”省物价检查所综合法规科负责人唐柏林表示。
4月25日,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不仅对商品房销售方式进行了一一规定,也对销售价格作了限制。这个规定也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可这段时间,全国各地纷纷曝出“商品房明码标价”受阻的消息。
为使政策实施到位,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实际上,在湖南的细则出来后,我们就要求全省各市州在5月初开展一次检查。”唐柏林告诉记者,不过,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我们正准备把目前的现状、困难及对策写成报告,上交省政府。”
唐柏林说,湖南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先对其进行提醒告诫,然后对其加强工作指导,最后再逐一进行检查,“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房没明码标价,也可拨打12358举报。”
发改委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