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被前夫骚扰,并被要求同吃同睡不能另嫁他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7日向媒体通报全国首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法院判决禁止男方在女方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等。
据重庆市高院介绍,2009年12月,重庆酉阳县人钟雯雯向法院起诉和陈国川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国川拒不迁出与钟雯雯的家,还要求与其同吃、同睡,并以钟欺骗自己为由,威胁、殴打钟雯雯。
2010年4月,钟雯雯向重庆酉阳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陈国川搬离其居住地。尽管如此,离开钟雯雯家的陈国川仍借探视小孩为名到其住处骚扰,并提出不许钟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许另嫁他人等要求。5月,不堪忍受的钟雯雯在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经审查核实,法院认定钟雯雯在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陈国川发出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国川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雯雯,或与钟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陈国川在钟雯雯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并要求陈国川未征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钟雯雯家中探视等。据记者了解,陈国川在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未继续骚扰和威胁钟雯雯。
长沙落点
岳麓区法院
首发男性受暴“保护令”
目前湖南、江苏、广东等地的7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从全国总体看,保护令99.9%都是保护女性的,只有1起是保护男性的,就是2010年6月1日,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08年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首批反家暴婚姻案件审判的试点法院。
重点关注
反家暴立法已具备必要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陈秀榕说,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每年均达4万至5万件左右。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全国妇联近年来一直对反家暴立法进行基础论证,与反家暴网络合作组织专家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稿草案。
■据新华社、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