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的王长林,原银河证券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指使他人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单位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2006年间,王长林为掩饰犯罪,指使他人向该营业部退还人民币275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一审宣判:王长林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