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 一个因恋爱受挫,冲进原女友寝室挥刀将其捅死;另一个因玩电游输了钱,入室抢劫杀人。今天上午9点,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湖新、李长征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周湖新,男,1988年5月30日出生于祁东县,高中文化,无业,案发前住广西鹿寨县鹿寨镇元宝小区。2006年上半年,周湖新经其表姐段芳明的介绍,认识了正在读高中的女学生段志科,两人于2008年6月份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2008年9月份,段志科考入湘潭大学读书,周湖新未考上大学,先后到广西宜州、广东佛山等地打工。在此期间,段志科在大学内与其他同学交往,周湖新心生怨恨,萌生要杀死段并与其一起殉情的念头。
2009年4月3日,周湖新从广东佛山市来湘潭大学找段志科想挽回两人感情,但遭到段的拒绝。当月9日上午9时35分许,周湖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单刃水果刀,踢门进入段志科所住的宿舍203号房内,与段发生争吵,并持刀朝段捅去,段在救治途中死亡。
李长征,男,1979年4月21日出生,湘潭市人,中技文化。2008年11月4日晚11时许,李长征在湘潭市易家湾一间电游厅内将准备外出打工的1000余元路费输完后,遂生抢劫之意,便回家取来一把单刃砍刀,守候在电游厅附近。
次日凌晨2时许,李长征见“聚宝米业南天便利店”店主李季焘回店后,以购物为由进店,持砍刀威胁索要财物,遭到李季焘呼救反抗,遂持刀对被害人李的头部、面部、身躯等部位砍刺数十刀致其死亡,并在店内搜走人民币一千余元和价值270元的香烟。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潘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