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 3年前,湘潭男子贺治国的妻子借口回娘家,结果一去不回,音讯全无。最近,贺治国打算向法院起诉离婚,却发现妻子竟然是个“假人”。由于无法提供妻子的真实身份证明,法院没有受理他的离婚诉讼。
贺治国33岁,是湘潭市岳塘区板五路的居民。2001年2月,经人介绍,贺治国认识了从贵州来湘潭打工的张绍菊,两人随即交往,并于2001年底一起去了张的贵州老家。
2002年10月,在女儿满月后,贺张二人领取了结婚证。贺治国多次要妻子将户口转到湘潭来,但女方总说“户口没啥用,转不转无所谓”。
2007年8月,女儿快5岁了,张绍菊提出要回娘家看看,贺治国爽快地答应了,送妻子登上大巴车后不久,她的手机即无法拨通,再也没有回来。
贺治国决心离婚,在湘潭市岳塘区民政局,他找到了与妻子结婚时的资料,结果对方登记的身份证号码竟然“查无此人”。贺治国表示,会再去一趟贵州,找到张绍菊的娘家,跟这个“陌生”的妻子离婚。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黄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