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长沙市机动车拥有量预计将突破100万台。停车难成了困扰长沙人的难题。
12月8日下午,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停车带来的种种烦恼或许能迎刃而解。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黄鹂
停车场要“专项”规划管理
《草案》明确,长沙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停车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有需要修改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如正在修建中的地铁、过江通道等项目,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针对现有的一些建筑项目没有按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时,也要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此外,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评估道路临时泊位要公示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撤除,也不得设置障碍影响其使用。
会不会出现将公共场地乱划为停车位的情况?《草案》规定,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乱设泊位最高罚3万元
《草案》明确:相关单位不按照规定向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的;不按照规定和标准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将处1000元罚款。
近年来,长沙市一些单位私自在路边设置停车泊位,或者设置收费泊位。《草案》明确,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有违法收入的,将被处以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则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到泊位使用的,除了责令恢复原状外,并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长沙城停车位
缺口达24.51万个
长沙目前机动车的保有量约74.6万台。有资料显示,长沙市城区现有停车泊位约13.22万个,停车泊位需求为37.73万个,缺口达24.51万个。
据悉,城市合理的停车比例结构应为:单位自建停车占65%,路外公共停车占30%,路内临时停车占5%。而长沙城区停车泊位结构为:单位自建停车场停车位占85%,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占3.2%,路内临时停车(含咪表停车)位占11.8%
交通连线
直升机指挥长沙交通
本报12月8日讯 今天上午,两架直升机从湖南广播电视台前坪平稳起飞,省市交警分别在918号和893号直升机上,对省内高速公路和长沙市内交通进行空中指挥和疏导,标志着湖南省立体交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正式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出席。
在这一机制下,将建立全省立体交通应急协作平台。各部门及时共享交通信息,在发生恶劣天气、重大交通拥堵、重大交通事故时,跨部门协调,启用直升机疏导交通,为出行人群提供立体服务。■记者 胡信锋
其它新规
土地闲置超2年政府将收回
本报12月8日讯 今天下午,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按照《草案》,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满2年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出现三种情形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