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是一名律师,但也不能保证受人尊重。有一天,在我的办公室附近,我看见一位白人老太太的汽车被夹在两辆车中间,我立即走上前去帮助她把车推出来。说英语的老太太转身对我说:“谢谢,约翰。”约翰是白人用来向任何不知姓名的黑人打招呼时的称呼,然后她递给我6便士硬币。我很客气地拒绝了。她又一次强塞给我,我又一次谢绝了她。她大声说:“你拒绝6便士,是想要1先令,对不对?但是你捞不到!”她说完后,把钱扔在地上就开着车走了。
作为一名律师,我在法庭上很红火。在白人的法庭上我并没有感觉黑人低人一等,而是感觉大家不论黑人白人都是法庭上的客人。当我介绍案情的时候,我常常做大幅度的挥手动作,使用夸张的语言。对于法庭规定,我常常是一丝不苟,但是,有时我也同证人使用非正统的语言技巧。我喜欢盘问对方,常常制造出一种紧张气氛。听众席上常常坐满了人,因为城镇上的人把出席法庭当成一种消遣。
我记得有一次为一个非洲女士辩护的情景。她在城里做家政工作,当时被指控偷了她“太太”的衣服。依照要求,被偷的衣服被摆在法庭里的一张桌子上。那位“太太”举证后,我走到放物证的桌子前开始质问。我仔细地查看了那堆衣服,然后用铅笔尖挑起了一件女人短衬裤。我转身走到证人席挥舞着那件女人短衬裤问:“太太,这件短衬裤是你的吗?”“不是。”她快速回答。我问得太突然,她不承认这件短裤是她的。因为这个回答和她所作的证词中存在着矛盾,所以地方法官驳回了这个案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