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社会对此反响热烈。
“全国统筹”须征管付三方统一
据了解,到2009年底,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制度。经过评估,已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省级统筹标准。2009年,政府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虽然有所进步,但离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还有距离。”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钟仁耀说,“跨省转移接续并不等同于全国统筹。我认为‘全国统筹’是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基金,做到征缴、管理、支付三方面统一。
公共财政要改革以适应社保改革
专家认为,“全国统筹”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我认为要分三步走。”复旦大学保险研究所所长徐文虎说,“首先要解决流动人口社保账户可携带性问题。第一步可先不移动养老金账户,实行跨区域年度结算划账。在养老保险的缴费、保障达到同一个水平后再开始实现账户流动。在此基础上再由国家社保部门来调度,建立统一的缴费、结算体系。在此过程中应主张全民参与,及时公布方案,听取民众建议。”
有专家提出,要最终实现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需打“综合拳”。“比如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要实行相应的改革来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钟仁耀说,“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共财政体制基本一致,分散在各地,如果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公共财政‘分灶吃饭’就显得不匹配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