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 2009年3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旨在用四年的时间来推进长沙市司法机关严格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今天上午召开的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了《关于“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并针对长沙市司法机关开出了“药方”,提请本次常委会进行审议。
【现状】长沙司法公开透明度不高
据了解,通过“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调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给该市司法机关把了一把脉:目前长沙市司法行政机关还存在一些病症,影响着司法的公正。首先,司法机关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地方和部分保护主义对公正司法的干扰干预过多,比如一些非法定监督主体经常以各种理由向司法机关“监督、交办、过问”案件。其次,司法公开透明度也不高,虽然一般案件的处理过程都已经公开,但其他程序并不透明。此外,错案责任追究制仍旧形同虚设,导致司法质量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评判。
【建议】依法规范执法者自由裁量权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报告》建议,司法机关要将司法公正与法治长沙紧密结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互动的良好局面。
首先,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公权的滥用、乱用和私用。其次,建立健全的案件评查、执法办案考评、司法文书审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此外,司法环境的优化也非常重要,应该依法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司法,进一步确立司法机关的法定地位,逐步淡化其行政色彩。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李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