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中达骛马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分立为湖南中达骛马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汉森科技有限公司(筹),并就此告知各债权人,公司分立后的债务由湖南中达骛马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汉森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承担。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湖南中达骛马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将就公司分立办理有关工商登记事宜。
湖南中达骛马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