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本来默默无闻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幕”而遭到公司所在地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进行全国通缉,一时间成为热门新闻人物。
“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仇子明是否“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据《经济观察报》发表的声明称,仇子明履行的是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所写报道言之有据。
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有准确、完整和充分披露信息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利。但愿“西丰县委书记进京抓记者”的闹剧不会再次上演。如果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则注定要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乃至法律的惩处。仇子明命运如何,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