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6月21日上午
地点: 醴陵市法院
内容: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陈远林自2005年起,利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企业就业资金下拨、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驾驶员培训补贴下拨等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82.31万元。此外,陈远林还以配偶名义经商,非法所获利益累计金额达58万元。 受贿一案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陈远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产予以没收。
■记者 张颐佳 通讯员 曾妍 岸芸